本報訊(記者萬勤 實習生孫思 通訊員洪法)關鍵字一男子聲稱可以貸款4000萬元,並以貸款運作費為由騙走一老闆60萬元。昨悉,洪山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10年。
  2011年10月,一家公司老闆魏某想借4000萬元,由於這筆款額巨融資大,魏某四處找人幫忙,正巧碰到了吳某。吳某今年54歲,是漢川人,他聲稱自己有能力幫助魏某貸款,但是需要魏某給60萬元的貸款運作費。隨後,吳某將兒子位於古田四路的住房抵押,貸款到了20萬元,製造出了可以貸款的假象,以騙取魏某信任,然後向魏某催要那60萬元的運作費用。
  魏某認為吳某有能力幫他貸款,於是向吳某先打款20萬元,隨後又打了40萬元,吳某收到款項後,還給魏某出具了收條。過了兩個月,魏某還沒有收到那40洗碗機00萬元的貸款,於是不停地催促吳某,吳某還了10萬元,剩下50萬被吳某用了。因還不出錢,吳某跑了。去年底,吳某被抓獲。
  經法院審理查明,吳某所得的60萬元全都供自己還債,並沒有幫魏某貸款的意圖。吳某在負債纍裝潢纍的情況下,明知道自己沒有能力貸款,還虛構事實,已犯詐騙罪。
  最終,洪山法院判處吳某有期徒刑10年,並處罰金5萬元。  (原標題:信用貸款男子“幫人貸款”騙得60萬運作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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