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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拍案驚奇
  小兩口辦婚事,丈母娘稱因限貸以女婿名購房;小兩口鬧離婚,丈母娘要求還房女婿不乾
  羊城晚報訊 記者常思雯、通訊員黃彩華報道:香港的蘭姨於2010年在東莞某樓盤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款,以當時在籌辦婚禮的未來女婿的名義購買了房子。到了2013年,小夫妻鬧起了離婚,蘭姨也把女婿告上了法庭,要求確定該房子為蘭姨所有。蘭姨稱,當時是因為國家房產政策調控出台限貸政策,她名下不止一套房子,故與當時的未來女婿約定以其名義代為購買,資金支出均為蘭姨。女婿則稱,該房子是蘭姨贈送的首期,按揭貸款為其支付。10月30日下午,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對本案一審開庭審理。
  2010年9月,香港居民蘭姨在東莞看中了某樓盤的一套房子。蘭姨稱,她是想買來投資的,很快就跟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,並交納了2萬元定金。
  但因國家房產調控政策變化,新出台了限制貸款政策。因蘭姨名下有房,按照新的貸款規定,蘭姨的首付款額度要求被大幅提高,而且利息的利率也要相應提高。
  當時,蘭姨的女兒與阿強正在操辦婚事,感情很好。蘭姨便與阿強約定,以阿強名義購買該房,以後將房子變更產權為蘭姨名下,阿強答應了。於是,幾天后,蘭姨跟開發商重新簽訂了認購書,新認購書上的購買人換成了阿強的名字。蘭姨稱,除了她支付所有款項外,第二份認購書上阿強的簽名,也是由她代簽的。
  其後,阿強成為了蘭姨的女婿,涉案房產也在2011年交樓。2013年,蘭姨的女兒和女婿鬧起了離婚。蘭姨便再三要求女婿協助辦理變更房屋產權手續,但遭到對方拒絕。
  2013年6月,蘭姨將阿強告上了法庭,要求確認涉案房屋為蘭姨所有。
  法庭激辯
  是借名還是贈房?
  到底是丈母娘借女婿名義購房還是丈母娘贈送首期款給女婿購房?雙方對此展開了激辯。
  蘭姨及其代理律師稱,蘭姨在大陸幾個城市多次投資房產,東莞這套房子也是用來投資的。當時因為買房資金周轉不夠,連按揭還款的部分款項都是跟親戚借的,所以根本談不上贈送給女婿房子。蘭姨當庭出示了其與親戚之間的借款轉賬記錄。當時因為限貸政策出台,為了避免貸款不成功,才想到借用即將與女兒結婚的阿強名義代為貸款。房子交付後,就拿去出租了。跟物業交接及委托出租的手續,都是蘭姨一手辦理的。
  阿強代理律師稱,在簽訂第二份認購書時,是蘭姨口頭表示贈送首期款給小夫妻買房,當時沒有第三人在場。在首期款裡面,也包含了阿強之前支付給丈母娘的辦婚事禮金。簽訂購房合同時,因為阿強工作比較忙,有些事情是丈母娘去做的。
  當法庭詢問阿強所稱的贈與行為是在何時何地發生的,阿強代理律師則稱,是在被告家裡,是蘭姨口頭說的,只是沒有旁人佐證。
  對於阿強一方關於所謂的結婚“彩禮錢”包括在首期款的說法,蘭姨稱,阿強之前允諾的彩禮一分錢都沒給。當法庭詢問阿強一方是何時何地支付多少金額的彩禮,阿強代理律師則稱,是在蘭姨家支付的,但“具體時間、具體金額都記不清了”。
  按揭貸款由誰支付?
  阿強的代理律師稱,按揭貸款是由阿強支付的,按揭還款賬戶用的是阿強的名字。
  蘭姨稱,該賬戶一直是由蘭姨實際掌握,是由蘭姨還款。在出租前,是由蘭姨出資還貸。房子出租時,蘭姨與租客約定,讓租客直接將租金打入該按揭還款賬號以抵扣還款。
  當法庭詢問有關租金金額、租期、支付周期和方式等租賃合同的細節是如何敲定的,阿強代理律師稱,是阿強和蘭姨商量,蘭姨去做的,當時阿強比較忙。編輯: 鄔嘉宏  (原標題:丈母娘因限貸以女婿名購房 小兩口離婚丈母娘要求還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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